成都演艺集团有限公司系文化部批准的国家A级涉外演出经纪机构,具备引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国外的演出单位或个人的演出活动资质,在近年来的各类演出活动中,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第528号修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制定了演出申报工作标准流程,工作中一直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未曾有过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记录。
公司现承接各类演唱会、舞台剧、音乐会等营业性演出承办(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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